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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添加人:家政保洁、单位保洁 添加时间: 2024-04-23 03:04: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17日9:00时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4月7日以书面、邮件和传真方式通知了各位参会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李洪波先生主持,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提交了《2023年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自查报告》作出了专项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审议通过《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2023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向其支付2023年度审计报酬。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2023年度审计报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并依据公司经营情况、行业情况、市场情况及人员工作情况,企业决定董事报酬不超过180万元;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6万元(税后)。

  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不进行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并依据公司经营情况、行业情况、市场情况及人员工作情况,企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酬不超过150万元。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李健先生、李华山先生、王仁权先生、姜舒文女士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公司董事会全面核查公司本年度内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1)。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7,490,643.3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按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14,187,046股)扣除回购股份(8,350,353股)后总股本705,836,69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5,291,83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04%,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规定,回购账户中的股票不享受利润分配权,因公司股份回购尚在进行中,后续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分配的股份数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数据为准。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业务文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规划和资金要求,保证公司制作经营等各项工作顺顺利利地进行,为公司及时获得授信支持,公司拟向以下银行申请授信:

  公司拟向上述银行申报的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贷、开立信用证、进出口押汇、开立保函、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汇票贴现、进口开证、商票保贴、进出口代付、反向保理、商票融资、国内证项下融资、票据池业务、低风险业务、类低风险业务、供应链融资等品种业务),不等于银行批复的授信额度;实际使用的授信额度,将按公司的资金需求,以银行最终批复的敞口额度为准。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授信业务,其所签署的各项授信的合同(协议)、承诺书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本公司一概予以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公司承担,必要时,董事会授权的代表有权转委托别人履行其职责,受转托人的行为视为董事会授权代表的行为,其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亦由公司承担。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做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主要是为满足子公司运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担保事项符合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做担保,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做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在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事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为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确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确保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为提高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程序,确保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加强独立董事和财务公司对风险处置的能动性,公司对本预案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该事项事前已经企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与财务公司相关业务,明确财务公司业务开展标准,扩大财务公司配合风险管控的义务,保障上市公司资金安全,确保上市公司权益不受损害,经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沟通,对本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该事项事前已经企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金往来管理暂行办法》。

  因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及监事会部分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5月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的方式召开,具体事项详见《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做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有关要求,变更有关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和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做的变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如下:

  根据准则解释16号的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明确了对于不是公司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该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法律法规,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会计师事务所无需对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出具说明。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6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做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按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14,187,046股)扣除回购股份(8,350,353股)后总股本705,836,69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5,291,835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规定,回购账户中的股票不享受利润分配权,因公司股份回购尚在进行中,后续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分配的股份数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数据为准。

  2023年我国液化天然气产量累计值约2,037万吨,期末总额比上年累计增长13.2%;液化天然气进口量约7,132万吨,同比增长12.6%。不仅表明了中国在液化天然气生产方面的稳步扩张,也反映了清洁能源需求的持续增长。

  中国LNG市场行情报价受国际LNG价格影响较大。2023年,国内LNG出厂价格平均值受季节影响波动较大,但整体呈现“先降低后升高”的趋势。

  2023年上半年国内液化天然气价格震荡下跌。第一季度,LNG价格因国内气温逐渐回升叠加下游企业停工减产,液化天然气市场需求减少,LNG价格持续下跌。第二季度,因市场供大于求,场内成交乏力,液厂排库意愿强烈,加上成本下滑,液化天然气价格持续走弱。

  2023年下半年国内液化天然气价格震荡上涨。第三季度,工厂检修增多,市场供应偏紧,加上成本支撑较好,下游补货增加,国内液价集体上行。第四季度,10月原料气价格上浮,成本支撑利好,液厂纷纷上调价格,海陆联合推涨。11月随着供暖期的到来,下游补库需求提升,原料气价格大大上调,推动液价集体上涨。

  从价格来看,与2021年底至2022年的历史价格新高和前所未有的价格波动相比,2023年相对平衡的全球天然气市场有助于降低和稳定欧洲与东亚主要进口地区的天然气价格。权威机构预测,随着中国工业煤改气步伐的加快,以及南亚和东南亚国家使用更多LNG来支持其经济稳步的增长,到2040年全球对LNG的需求预测增长50%以上。

  2023年,物流运行环境持续改善,行业整体恢复向好,市场需求规模恢复加快,运输领域回升明显。物流供给质量稳步提升,协同高效物流服务全面发展。单位物流成本稳中有降,产业链循环基本通畅。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多个方面数据显示,全年全国社会物流总额为352.4万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5.2%,增速比2022年全年提高1.8%。分季度看,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分别增长3.9%、5.4%、4.7%、5.4%,呈现前低、中高、后稳的恢复态势,全年回升势头总体向好。因工业生产规模增速回升,工业品物流需求稳步提高,全年工业品物流总额312.6万亿元,同比增长4.6%,增速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各季度呈连续回升态势。

  全年物流业总收入为13.2万亿,同比增长3.9%,物流收入规模延续扩张态势。运输、仓储装卸等基础物流收入同比增速在3%左右,支撑物流市场稳定增长。随着政策推动、港口适配能力增强,全年多式联运收入增长超过15%,对行业收入平稳增长起重要支撑作用。

  总体来看,当前我国市场规模优势依然明显,物流市场潜力较大。随着政策逐步落地见效,微观主体投资意愿稳中趋增,对市场预期基本向好,未来物流运行有望延续企稳向好的发展态势。

  (1)受国内经济企稳回升及上年同期基数偏低影响,沿海港口吞吐量迅速增加。

  2023年以来,国民经济整体上延续了回升向好的态势,支撑了港口吞吐量的增长。此外,受上年吞吐量基数偏低影响,全年全国沿海港口吞吐迅速增加。2023年,全国沿海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131.7亿吨,同比增长6.6%,较上年加快5.3个百分点,其中集装箱总吞吐量完成2.89亿TEU,同比增长4.2%,见下图。

  (2)传统煤油矿箱仍占主导地位,矿建材料连续五年超过石油及制品为第四大货类。

  2023年,集装箱、煤炭、金属矿石、矿建材料和石油及制品依然是我国沿海港口的五大主要货类,全年完成吞吐量110亿吨,占总吞吐量的84%,较上年下降约1个百分点。其中,矿建材料自2019年超过石油制品后一直稳居第四大货类。2022年、2023年分货类占总吞吐量比重情况,见下图。

  从吞吐量增量贡献来看,全年集装箱、煤炭、石油及制品、金属矿石的贡献率分别为16.5%、15.8%、15.7%和14.9%。各货类的驱动因素如下:

  ①2023年,我国对外贸易规模有所萎缩,沿海港口集装箱吞吐量总体呈现平稳增长的特征,其中国际航线%。全年沿海港口集装箱总吞吐量完成2.89亿TEU,同比增长4.2%;

  ②2023年,煤炭消费量仍保持小幅增长,在国内煤炭消费需求稳定增长的背景下,沿海煤炭海运需求规模保持较快增长,全年我国海运煤炭调入量、煤炭一次下水量分别完成12.5亿吨、8.8亿吨,同比分别增长9.6%、下降2.7%。沿海港口煤炭吞吐量25.2亿吨,同比增长5.4%;

  ③2023年,全国钢铁行业运行总体平稳,全年粗钢产量与去年基本持平。全年我国沿海港口铁矿石总吞吐量达到20.2亿吨,同比增长6.1%。其中,外贸进口矿石完成接卸量12.6亿吨,同比增长5.0%;

  ④在国内石化行业需求恢复、原油加工量快速增长、外贸原油进口量快速地增长等因素共同影响下,我国沿海原油吞吐量和外贸原油进口量同比均实现大幅度增长,均创历史上最新的记录。2023年,我国沿海港口原油吞吐量7.6亿吨,同比增长13.4%,外贸原油进港量5.3亿吨,同比增长13.0%。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LNG贸易领域具有较高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知名度。天然气作为最清洁低碳的化石能源,是我国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及未来较长时间内仍将保持稳步增长;天然气灵活高效的特性还可支撑与多种能源协同发展,在碳达峰乃至碳中和阶段会持续发挥非消极作用,有利于公司LNG贸易业务的持续发展。

  公司LNG贸易业务的开展方式为从LNG沿海接收站、内陆LNG液厂以及贸易商等处采取“以销定采”的模式进行采购,之后通过经济合理安全高效的分销、配送模式,组织车辆通过公路运输将LNG从LNG接收站或液厂运输至计算机显示终端处;LNG接收站或液厂通常不负责运输,主要是通过LNG贸易商组织运输车辆前往LNG接收站、液厂,将LNG销售给城市燃气公司、工业公司、加气站、其他贸易商等。

  公司辐射的市场区域覆盖了华北、华东、华南等主要的天然气消费区域,这些区域由于处于“西气东输”等主要管线的末端,客户最终获得管道气的价格有可能高于LNG的现货到站价格,因此也是主要的LNG市场区域。报告期内公司适时而动,依据市场价格波动情况,扩大采购液源,依托中海油、中石化等海液接收站及内陆液厂资源,稳定供给下游客户。

  纵观2023年全年,中国LNG价格先下跌后升高,市场供应充足,但终端需求低迷。公司积极应对LNG市场行情报价变化,从销售端做好客户维护及开发,加强客户群体管理,合理调配车辆,服务好原有客户的同时,积极拓展用量稳定的新客户。

  公司充分的利用自有加气站布局,在天然气市场消费淡季LNG价格较低时期抓住车用LNG市场,与中海油深度合作,提供优质低价液源,提升服务质量,拓展新客户,增加供应量。

  公司主要是做货物道路运输(散货、起重吊装等)业务,目前拥有运输车辆170余辆(普货150余辆、罐箱20余辆)。普货车队主要进行港口搬倒业务,并承接周边区域普货运输业务;罐箱车队主要在省内沿海地区进行拉运集装箱业务。

  危化品车队主要是做危化品运输业务,承运的货种最重要的包含液碱和LNG。其中,液碱运输车辆70余辆,是胶东地区较大的液碱运输车队,客户以山东地区规模以上工业公司为主,并长期保持密切合作,运输线路辐射全省。公司凭借自身运力优势,业务不断拓展,货源日渐丰富,货运量稳步增长;借助龙口港、屺姆岛港,稳步发展港口货源,加强与万华化学、东海氧化铝等优质客户的深度合作。

  公司港口业务是依托在烟台港龙口港区南作业区(裕龙岛港区)新建设的7个生产性泊位及配套库区,为腹地公司可以提供船舶停泊、货物装卸服务,收取港口装卸作业费及其他配套服务费。同时公司将利用自有拖轮、油气回收装置等设备设施,为来港船舶提供船舶污染物接收、船舶及海上设施溢油应急、船舶物料和生活品供应等船舶服务,收取船舶服务费。公司还计划利用自身港口经营的便利条件开展国内外船舶代理、货物运输代理和无船承运等业务,收取代理服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将裕龙港务建设的重大件码头租赁给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使用,大多数都用在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建设所需各类海运大件设备和桩基材料的卸船作业。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5,588.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8.72%;经营成本354,751.1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0.6%;净利润11,754.5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5.0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749.0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3.35%。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相关规定,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通股份”)董事会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做如下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7]1867号文《关于核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李红等四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24,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6.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9,52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621,509.4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0,898,490.5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18)第000020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2]786号文《关于核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114,997,604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0.87元,共募集资金2,399,999,995.4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2,333,616.3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87,666,379.1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和信验字(2022)第000036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结合生产经营真实的情况,制定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结合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于2018年3月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分别与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平安银行烟台龙口支行及保荐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详细情况如下: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结合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于2022年7月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分别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详细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所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尽快注销。

  1、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承诺投资总额为38,089.85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9,388.70万元,2023年度未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一(1)。

  5、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亦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1、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净额为238,766.64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19,436.78万元,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00,567.20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二。

  5、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亦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计划将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LNG物流项目和信息化升级项目终止,同时将上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上述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8,748.39万元由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基本结算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注销。

  公司已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恒通股份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恒通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恒通股份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所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注【1】:LNG物流项目主要是购置LNG车辆,车辆为分期购置,各期购置完成既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以项目不适用于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情况。

  注【2】:本年度受国内、外LNG市场供求关系以及国际政治形势等多种因素影响,未达到预期效益。公司已终止该项目。

  注【3】:信息化升级项目旨在提升公司管理上的水准与运营能力,项目实施后产生的间接效益将在公司的利润中体现,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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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添加人:家政保洁、单位保洁 添加时间: 2024-04-23 03:04: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17日9:00时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4月7日以书面、邮件和传真方式通知了各位参会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李洪波先生主持,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提交了《2023年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自查报告》作出了专项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审议通过《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2023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向其支付2023年度审计报酬。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2023年度审计报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并依据公司经营情况、行业情况、市场情况及人员工作情况,企业决定董事报酬不超过180万元;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6万元(税后)。

  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不进行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并依据公司经营情况、行业情况、市场情况及人员工作情况,企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酬不超过150万元。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李健先生、李华山先生、王仁权先生、姜舒文女士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公司董事会全面核查公司本年度内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1)。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7,490,643.3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按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14,187,046股)扣除回购股份(8,350,353股)后总股本705,836,69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5,291,83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04%,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规定,回购账户中的股票不享受利润分配权,因公司股份回购尚在进行中,后续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分配的股份数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数据为准。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业务文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规划和资金要求,保证公司制作经营等各项工作顺顺利利地进行,为公司及时获得授信支持,公司拟向以下银行申请授信:

  公司拟向上述银行申报的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贷、开立信用证、进出口押汇、开立保函、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汇票贴现、进口开证、商票保贴、进出口代付、反向保理、商票融资、国内证项下融资、票据池业务、低风险业务、类低风险业务、供应链融资等品种业务),不等于银行批复的授信额度;实际使用的授信额度,将按公司的资金需求,以银行最终批复的敞口额度为准。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授信业务,其所签署的各项授信的合同(协议)、承诺书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本公司一概予以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公司承担,必要时,董事会授权的代表有权转委托别人履行其职责,受转托人的行为视为董事会授权代表的行为,其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亦由公司承担。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做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主要是为满足子公司运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担保事项符合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做担保,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做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在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事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为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确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确保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为提高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程序,确保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加强独立董事和财务公司对风险处置的能动性,公司对本预案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该事项事前已经企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与财务公司相关业务,明确财务公司业务开展标准,扩大财务公司配合风险管控的义务,保障上市公司资金安全,确保上市公司权益不受损害,经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沟通,对本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该事项事前已经企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金往来管理暂行办法》。

  因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及监事会部分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5月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的方式召开,具体事项详见《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做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有关要求,变更有关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和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做的变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如下:

  根据准则解释16号的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明确了对于不是公司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该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法律法规,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会计师事务所无需对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出具说明。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6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做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按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14,187,046股)扣除回购股份(8,350,353股)后总股本705,836,69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5,291,835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规定,回购账户中的股票不享受利润分配权,因公司股份回购尚在进行中,后续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分配的股份数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数据为准。

  2023年我国液化天然气产量累计值约2,037万吨,期末总额比上年累计增长13.2%;液化天然气进口量约7,132万吨,同比增长12.6%。不仅表明了中国在液化天然气生产方面的稳步扩张,也反映了清洁能源需求的持续增长。

  中国LNG市场行情报价受国际LNG价格影响较大。2023年,国内LNG出厂价格平均值受季节影响波动较大,但整体呈现“先降低后升高”的趋势。

  2023年上半年国内液化天然气价格震荡下跌。第一季度,LNG价格因国内气温逐渐回升叠加下游企业停工减产,液化天然气市场需求减少,LNG价格持续下跌。第二季度,因市场供大于求,场内成交乏力,液厂排库意愿强烈,加上成本下滑,液化天然气价格持续走弱。

  2023年下半年国内液化天然气价格震荡上涨。第三季度,工厂检修增多,市场供应偏紧,加上成本支撑较好,下游补货增加,国内液价集体上行。第四季度,10月原料气价格上浮,成本支撑利好,液厂纷纷上调价格,海陆联合推涨。11月随着供暖期的到来,下游补库需求提升,原料气价格大大上调,推动液价集体上涨。

  从价格来看,与2021年底至2022年的历史价格新高和前所未有的价格波动相比,2023年相对平衡的全球天然气市场有助于降低和稳定欧洲与东亚主要进口地区的天然气价格。权威机构预测,随着中国工业煤改气步伐的加快,以及南亚和东南亚国家使用更多LNG来支持其经济稳步的增长,到2040年全球对LNG的需求预测增长50%以上。

  2023年,物流运行环境持续改善,行业整体恢复向好,市场需求规模恢复加快,运输领域回升明显。物流供给质量稳步提升,协同高效物流服务全面发展。单位物流成本稳中有降,产业链循环基本通畅。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多个方面数据显示,全年全国社会物流总额为352.4万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5.2%,增速比2022年全年提高1.8%。分季度看,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分别增长3.9%、5.4%、4.7%、5.4%,呈现前低、中高、后稳的恢复态势,全年回升势头总体向好。因工业生产规模增速回升,工业品物流需求稳步提高,全年工业品物流总额312.6万亿元,同比增长4.6%,增速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各季度呈连续回升态势。

  全年物流业总收入为13.2万亿,同比增长3.9%,物流收入规模延续扩张态势。运输、仓储装卸等基础物流收入同比增速在3%左右,支撑物流市场稳定增长。随着政策推动、港口适配能力增强,全年多式联运收入增长超过15%,对行业收入平稳增长起重要支撑作用。

  总体来看,当前我国市场规模优势依然明显,物流市场潜力较大。随着政策逐步落地见效,微观主体投资意愿稳中趋增,对市场预期基本向好,未来物流运行有望延续企稳向好的发展态势。

  (1)受国内经济企稳回升及上年同期基数偏低影响,沿海港口吞吐量迅速增加。

  2023年以来,国民经济整体上延续了回升向好的态势,支撑了港口吞吐量的增长。此外,受上年吞吐量基数偏低影响,全年全国沿海港口吞吐迅速增加。2023年,全国沿海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131.7亿吨,同比增长6.6%,较上年加快5.3个百分点,其中集装箱总吞吐量完成2.89亿TEU,同比增长4.2%,见下图。

  (2)传统煤油矿箱仍占主导地位,矿建材料连续五年超过石油及制品为第四大货类。

  2023年,集装箱、煤炭、金属矿石、矿建材料和石油及制品依然是我国沿海港口的五大主要货类,全年完成吞吐量110亿吨,占总吞吐量的84%,较上年下降约1个百分点。其中,矿建材料自2019年超过石油制品后一直稳居第四大货类。2022年、2023年分货类占总吞吐量比重情况,见下图。

  从吞吐量增量贡献来看,全年集装箱、煤炭、石油及制品、金属矿石的贡献率分别为16.5%、15.8%、15.7%和14.9%。各货类的驱动因素如下:

  ①2023年,我国对外贸易规模有所萎缩,沿海港口集装箱吞吐量总体呈现平稳增长的特征,其中国际航线%。全年沿海港口集装箱总吞吐量完成2.89亿TEU,同比增长4.2%;

  ②2023年,煤炭消费量仍保持小幅增长,在国内煤炭消费需求稳定增长的背景下,沿海煤炭海运需求规模保持较快增长,全年我国海运煤炭调入量、煤炭一次下水量分别完成12.5亿吨、8.8亿吨,同比分别增长9.6%、下降2.7%。沿海港口煤炭吞吐量25.2亿吨,同比增长5.4%;

  ③2023年,全国钢铁行业运行总体平稳,全年粗钢产量与去年基本持平。全年我国沿海港口铁矿石总吞吐量达到20.2亿吨,同比增长6.1%。其中,外贸进口矿石完成接卸量12.6亿吨,同比增长5.0%;

  ④在国内石化行业需求恢复、原油加工量快速增长、外贸原油进口量快速地增长等因素共同影响下,我国沿海原油吞吐量和外贸原油进口量同比均实现大幅度增长,均创历史上最新的记录。2023年,我国沿海港口原油吞吐量7.6亿吨,同比增长13.4%,外贸原油进港量5.3亿吨,同比增长13.0%。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LNG贸易领域具有较高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知名度。天然气作为最清洁低碳的化石能源,是我国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及未来较长时间内仍将保持稳步增长;天然气灵活高效的特性还可支撑与多种能源协同发展,在碳达峰乃至碳中和阶段会持续发挥非消极作用,有利于公司LNG贸易业务的持续发展。

  公司LNG贸易业务的开展方式为从LNG沿海接收站、内陆LNG液厂以及贸易商等处采取“以销定采”的模式进行采购,之后通过经济合理安全高效的分销、配送模式,组织车辆通过公路运输将LNG从LNG接收站或液厂运输至计算机显示终端处;LNG接收站或液厂通常不负责运输,主要是通过LNG贸易商组织运输车辆前往LNG接收站、液厂,将LNG销售给城市燃气公司、工业公司、加气站、其他贸易商等。

  公司辐射的市场区域覆盖了华北、华东、华南等主要的天然气消费区域,这些区域由于处于“西气东输”等主要管线的末端,客户最终获得管道气的价格有可能高于LNG的现货到站价格,因此也是主要的LNG市场区域。报告期内公司适时而动,依据市场价格波动情况,扩大采购液源,依托中海油、中石化等海液接收站及内陆液厂资源,稳定供给下游客户。

  纵观2023年全年,中国LNG价格先下跌后升高,市场供应充足,但终端需求低迷。公司积极应对LNG市场行情报价变化,从销售端做好客户维护及开发,加强客户群体管理,合理调配车辆,服务好原有客户的同时,积极拓展用量稳定的新客户。

  公司充分的利用自有加气站布局,在天然气市场消费淡季LNG价格较低时期抓住车用LNG市场,与中海油深度合作,提供优质低价液源,提升服务质量,拓展新客户,增加供应量。

  公司主要是做货物道路运输(散货、起重吊装等)业务,目前拥有运输车辆170余辆(普货150余辆、罐箱20余辆)。普货车队主要进行港口搬倒业务,并承接周边区域普货运输业务;罐箱车队主要在省内沿海地区进行拉运集装箱业务。

  危化品车队主要是做危化品运输业务,承运的货种最重要的包含液碱和LNG。其中,液碱运输车辆70余辆,是胶东地区较大的液碱运输车队,客户以山东地区规模以上工业公司为主,并长期保持密切合作,运输线路辐射全省。公司凭借自身运力优势,业务不断拓展,货源日渐丰富,货运量稳步增长;借助龙口港、屺姆岛港,稳步发展港口货源,加强与万华化学、东海氧化铝等优质客户的深度合作。

  公司港口业务是依托在烟台港龙口港区南作业区(裕龙岛港区)新建设的7个生产性泊位及配套库区,为腹地公司可以提供船舶停泊、货物装卸服务,收取港口装卸作业费及其他配套服务费。同时公司将利用自有拖轮、油气回收装置等设备设施,为来港船舶提供船舶污染物接收、船舶及海上设施溢油应急、船舶物料和生活品供应等船舶服务,收取船舶服务费。公司还计划利用自身港口经营的便利条件开展国内外船舶代理、货物运输代理和无船承运等业务,收取代理服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将裕龙港务建设的重大件码头租赁给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使用,大多数都用在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建设所需各类海运大件设备和桩基材料的卸船作业。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5,588.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8.72%;经营成本354,751.1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0.6%;净利润11,754.5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5.0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749.0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3.35%。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相关规定,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通股份”)董事会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做如下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7]1867号文《关于核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李红等四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24,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6.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9,52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621,509.4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0,898,490.5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18)第000020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2]786号文《关于核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114,997,604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0.87元,共募集资金2,399,999,995.4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2,333,616.3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87,666,379.1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和信验字(2022)第000036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结合生产经营真实的情况,制定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结合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于2018年3月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分别与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平安银行烟台龙口支行及保荐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详细情况如下: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结合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于2022年7月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分别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详细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所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尽快注销。

  1、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承诺投资总额为38,089.85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9,388.70万元,2023年度未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一(1)。

  5、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亦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1、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净额为238,766.64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19,436.78万元,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00,567.20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二。

  5、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亦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计划将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LNG物流项目和信息化升级项目终止,同时将上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上述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8,748.39万元由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基本结算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注销。

  公司已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恒通股份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恒通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恒通股份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所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注【1】:LNG物流项目主要是购置LNG车辆,车辆为分期购置,各期购置完成既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以项目不适用于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情况。

  注【2】:本年度受国内、外LNG市场供求关系以及国际政治形势等多种因素影响,未达到预期效益。公司已终止该项目。

  注【3】:信息化升级项目旨在提升公司管理上的水准与运营能力,项目实施后产生的间接效益将在公司的利润中体现,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