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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添加人:家政保洁、单位保洁 添加时间: 2023-12-25 10:18:03

  《张家界市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保障水安全,建设“美丽张家界”,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95号)要求,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全方面开展河道保洁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全面落实河道保洁属地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快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河道保洁工作机制;以河道保洁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确保各行政区域内城乡垃圾不入河;河道垃圾实行面上处置,集中打捞相结合,以集中打捞为主,确保各行政区域内河道垃圾不出境,彻底改变河道脏、乱、差现象,逐步实现全市河道“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保洁目标。

  (二)工作目标。一是强化垃圾源头控制,加大垃圾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力度,确保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率、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全面达标。二是建立河道保洁责任体系,明确各区域河道保洁任务目标,确保全市县城以上城区段河道河面有专人定时清理,城镇段河道保洁逐步建立机制,明确人员进行清理。三是加强河道垃圾清理打捞,实现水岸无垃圾堆、水面无漂浮废弃物,确保河容河貌加快好转。

  (一)控源头。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落实保洁责任,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逐步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从源头防控垃圾入河。水利部门负责拦河工程保洁工作的实时监控系统建设及考评工作,负责河道保洁日常事务,督促指导各地加强沟渠垃圾清理;环保部门负责生产企业、水上餐饮场所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的监督管理;城管部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集中处理,加大垃圾资源化利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大农村地区垃圾分类减量的指导和收集转运体系建设,逐步推进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区域处理的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模式;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通航河道船舶垃圾分类集中并转运到停靠码头垃圾处理站点;农业部门负责农村生产生活垃圾处理和规模养殖场无害处理的督促指导,加大农村垃圾资源化利用,引导广大农村居民树立保洁理念。

  (二)清河道。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履行河道保洁属地管理职责,明确河道具体保洁范围和保洁单位,加强入河垃圾清理。一是加强河岸垃圾清理。全面清除河岸两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积物,取缔河岸两侧的无证堆场、收旧收废点,开展定期清理行动,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沿河垃圾清理。二是加强河面水体垃圾清理。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所辖区域内水电站、航电枢纽等拦河工程配备保洁设施设备及打捞人员,每天定时清理打捞河面垃圾并转运到所在城镇垃圾处理站点做处理,严禁非行洪时期向下冲泄垃圾;建立完整机制,全面清理县城以上城区河道河面垃圾和城镇河面垃圾,改善城区水域环境;加快清除影响防洪航运安全的河道遗留采砂尾堆、水体障碍及沉淀垃圾。三是加强船舶垃圾上岸处理。通航河道船舶产生的垃圾,严禁倾倒入河,进行分类集中后转运到垃圾处理站点进行处理。

  (三)重监管。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14〕95号文件明白准确地提出了三项要求:一是建设全省河道保洁在线监控系统。采用视频技术,每个区县选择1—2个水电站作为河道保洁监控点(未建水电站的区县选择在区县城人口集中区域河面设置监控点),建设全省河道保洁在线监控系统,由省水利厅负责规划建设,并实施对水电站坝前水面环境的监控。二是开展全省河道保洁考评。根据河道保洁在线监控系统的监测情况,以区县为考核单位,开展全省河道保洁考评。各区县考评满分100分,发现水电站非行洪时期向下冲泄垃圾每次扣5分,定期监控每次发现水电站坝前有垃圾漂浮物扣0.5分,当年考评得分于11月由省水利厅汇总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时,探索将群众举报投诉及办理情况作为重要考评内容,逐步纳入考评范围。三是建立河道保洁考评结果运用机制。各区县河道保洁考评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作为省级文明县城(城区)、省级卫生县城、国家级生态建设示范县等创建及复评的重要参考是依据,并作为所在市参与省级文明城市、省级卫生城市创建及复评的参考是依据。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14〕95号文件上述要求,切实加强河道保洁监管,力争在全省河道保洁考评中取得良好成绩。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河道保洁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所辖区域内河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职责,建立事权清晰、权责一致、规范高效、监管到位的河道保洁工作责任机制,形成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联动的工作格局。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河道保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河道保洁责任。

  (二)强化部门协作。市人民政府建立张家界市河道保洁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市河道保洁的组织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各区县要比照建立相应制度,落实“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的发挥部门职能,紧密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河道保洁工作。水利、环保、城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等部门依据本方案明确的职责抓好垃圾处理及监管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加生环境监管,继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公安部门协助做好涉河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查处工作;财政部门依据河道保洁工作需要,统筹安排有关资金;新闻部门会同水利等有关部门做好河道保洁宣传引导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部门职能,做好河道保洁的有关工作。

  (三)严格执法监督。突出源头防控、过程管控、全程监控,加大河道保洁执法力度,依法处置乱倾乱倒、乱堆乱弃行为,依照法律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专门执法力量,推进联合执法,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乱倾乱倒、乱堆乱弃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抗拒不从、干扰整治工作的依法严肃处理,确保河道保洁工作顺利进行。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新闻部门要通过标牌标语、报纸、电视、电台、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相关宣传引导工作,挖掘新闻线索,推介先进典型,深入跟踪报道,大力倡导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理念,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河道保洁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开展志愿者活动。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河道保洁志愿者行动,宣传参与河道保洁工作的先进典型,倡导群众共同参与河道保洁工作。扩大环保志愿者保护澧水“绿色卫士”行动计划范围,壮大志愿者队伍,开展河道保洁志愿者服务活动,把河道保洁纳入环保志愿者监督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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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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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界市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保障水安全,建设“美丽张家界”,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95号)要求,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全方面开展河道保洁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全面落实河道保洁属地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快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河道保洁工作机制;以河道保洁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确保各行政区域内城乡垃圾不入河;河道垃圾实行面上处置,集中打捞相结合,以集中打捞为主,确保各行政区域内河道垃圾不出境,彻底改变河道脏、乱、差现象,逐步实现全市河道“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保洁目标。

  (二)工作目标。一是强化垃圾源头控制,加大垃圾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力度,确保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率、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全面达标。二是建立河道保洁责任体系,明确各区域河道保洁任务目标,确保全市县城以上城区段河道河面有专人定时清理,城镇段河道保洁逐步建立机制,明确人员进行清理。三是加强河道垃圾清理打捞,实现水岸无垃圾堆、水面无漂浮废弃物,确保河容河貌加快好转。

  (一)控源头。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落实保洁责任,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逐步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从源头防控垃圾入河。水利部门负责拦河工程保洁工作的实时监控系统建设及考评工作,负责河道保洁日常事务,督促指导各地加强沟渠垃圾清理;环保部门负责生产企业、水上餐饮场所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的监督管理;城管部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集中处理,加大垃圾资源化利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大农村地区垃圾分类减量的指导和收集转运体系建设,逐步推进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区域处理的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模式;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通航河道船舶垃圾分类集中并转运到停靠码头垃圾处理站点;农业部门负责农村生产生活垃圾处理和规模养殖场无害处理的督促指导,加大农村垃圾资源化利用,引导广大农村居民树立保洁理念。

  (二)清河道。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履行河道保洁属地管理职责,明确河道具体保洁范围和保洁单位,加强入河垃圾清理。一是加强河岸垃圾清理。全面清除河岸两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积物,取缔河岸两侧的无证堆场、收旧收废点,开展定期清理行动,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沿河垃圾清理。二是加强河面水体垃圾清理。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所辖区域内水电站、航电枢纽等拦河工程配备保洁设施设备及打捞人员,每天定时清理打捞河面垃圾并转运到所在城镇垃圾处理站点做处理,严禁非行洪时期向下冲泄垃圾;建立完整机制,全面清理县城以上城区河道河面垃圾和城镇河面垃圾,改善城区水域环境;加快清除影响防洪航运安全的河道遗留采砂尾堆、水体障碍及沉淀垃圾。三是加强船舶垃圾上岸处理。通航河道船舶产生的垃圾,严禁倾倒入河,进行分类集中后转运到垃圾处理站点进行处理。

  (三)重监管。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14〕95号文件明白准确地提出了三项要求:一是建设全省河道保洁在线监控系统。采用视频技术,每个区县选择1—2个水电站作为河道保洁监控点(未建水电站的区县选择在区县城人口集中区域河面设置监控点),建设全省河道保洁在线监控系统,由省水利厅负责规划建设,并实施对水电站坝前水面环境的监控。二是开展全省河道保洁考评。根据河道保洁在线监控系统的监测情况,以区县为考核单位,开展全省河道保洁考评。各区县考评满分100分,发现水电站非行洪时期向下冲泄垃圾每次扣5分,定期监控每次发现水电站坝前有垃圾漂浮物扣0.5分,当年考评得分于11月由省水利厅汇总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时,探索将群众举报投诉及办理情况作为重要考评内容,逐步纳入考评范围。三是建立河道保洁考评结果运用机制。各区县河道保洁考评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作为省级文明县城(城区)、省级卫生县城、国家级生态建设示范县等创建及复评的重要参考是依据,并作为所在市参与省级文明城市、省级卫生城市创建及复评的参考是依据。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14〕95号文件上述要求,切实加强河道保洁监管,力争在全省河道保洁考评中取得良好成绩。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河道保洁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所辖区域内河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职责,建立事权清晰、权责一致、规范高效、监管到位的河道保洁工作责任机制,形成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联动的工作格局。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河道保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河道保洁责任。

  (二)强化部门协作。市人民政府建立张家界市河道保洁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市河道保洁的组织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各区县要比照建立相应制度,落实“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的发挥部门职能,紧密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河道保洁工作。水利、环保、城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等部门依据本方案明确的职责抓好垃圾处理及监管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加生环境监管,继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公安部门协助做好涉河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查处工作;财政部门依据河道保洁工作需要,统筹安排有关资金;新闻部门会同水利等有关部门做好河道保洁宣传引导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部门职能,做好河道保洁的有关工作。

  (三)严格执法监督。突出源头防控、过程管控、全程监控,加大河道保洁执法力度,依法处置乱倾乱倒、乱堆乱弃行为,依照法律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专门执法力量,推进联合执法,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乱倾乱倒、乱堆乱弃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抗拒不从、干扰整治工作的依法严肃处理,确保河道保洁工作顺利进行。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新闻部门要通过标牌标语、报纸、电视、电台、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相关宣传引导工作,挖掘新闻线索,推介先进典型,深入跟踪报道,大力倡导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理念,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河道保洁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开展志愿者活动。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河道保洁志愿者行动,宣传参与河道保洁工作的先进典型,倡导群众共同参与河道保洁工作。扩大环保志愿者保护澧水“绿色卫士”行动计划范围,壮大志愿者队伍,开展河道保洁志愿者服务活动,把河道保洁纳入环保志愿者监督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