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多岁的保洁大妈竟然把公司给告了,并且整一个完整的过程把公司玩得团团转,最终老板赔了10多万才了事。
前段时间,公司保洁大妈找到老板,表示儿子到结婚的年纪了,他们老两口想给儿子买套婚房。当然,由于家底有限,需要贷款,想要公司给她开一个工资证明。
老板一听,也不是什么大事,毕竟大妈在公司已干了八年多了,并且工作都做得很到位,该打扫的地方都打扫得很干净很彻底。说实话,这些年下来,无论是员工还是老板,都把大妈当成了公司的一份子。这简单的要求,老板自然满足了。并且,为了能让银行尽快放款,还特地应大妈的要求把每个月工资2200写成了3000。
可是,老板死活也不会想到,大妈并不是拿着这个证明去贷款买房,而是直接去劳动局申请了仲裁。大妈的诉求就是:自己在公司8年多,老板未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自己缴纳社保和公积金。要求公司补缴这些年的社保和公积金。
当时老板收到仲裁通知,那是一脸难以置信呀。虽然大姐说的都是实话,可是,当时大妈来应聘的时候就是说好的,月薪2000,没有社保和公积金。一个保洁,还在我们这种小城市,8年前2000的工资,其实已经不少了,后来老板看她工作做得不错,还涨到了2200。公司平时过年过节的礼品啥的,从来没落下大妈。大妈这一系列操作,老板是真的没想到。
按照《劳动法》规定:员工在单位上班超过1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则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公司不仅要给大妈补缴过去的社保和公积金,还要把她当正式员工对待,直至退休,并且工资标准是3000元/月。
可能很多人还不知道,公积金也是国家法律规定必须给员工缴纳的,企业只交五险没有一金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可以说,大妈简直把法律吃得比很多正式员工还透彻。
对于我们老板,可想而知了,那简直被大妈给气了个半死。赶紧给大妈打电话,奈何大妈根本不接,前前后后联系了很多次,最终接电话的都是大妈的儿子,而且人家回答相当专业,大妈已经把这个事情全权委托给他来处理了,有什么样的问题可以跟他谈。
后来劳动局约了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大妈儿子直接提出诉求:按照法律规定操作就行,补缴社保和公积金以及跟大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资按这个证明,3000元/月。
老板自然不同意,表示当初招大妈进来的时候就谈好的,不交社保和公积金,不然也不会同意大妈进公司干。
之后,老板另辟蹊径,表示大妈的工资根本不是3000元/月,而是2200。
结果,大妈儿子又反问老板,证据呢?3000元/月的工资证明可是实实在在摆在眼前的,并且老板也承认这个证明是真的。
最后,老板拿出了公司的工资发放记录,大妈的工资不是打银行卡,而是直接发现金。前面5年都是2000元/月,后面3年是2200元/月,每个月大姐都签字确认过。
没想到这时,大妈儿子反倒松了一口气。因为大妈儿子最怕老板一口咬定这个工资证明是假的,大妈根本没在公司上过班,那要他想办法拿出证据,一定不是个简单的事情。毕竟工资发现金,大妈手里没有一点记录,打卡记录啥的,也都在公司手里。现在这个工资发放记录,那就切切实实证明大妈在这里上过8年多的班。
之后,大妈儿子承认之前的工资不是3000,但是,这个证明是最新的,按照合同法,合同改变签订补充条款等,都应该以最近的日期为准,所以,从这个月开始大妈的工资应该是3000元/月。要求公司补缴之前的社保和公积金,并且按照3000元/月的薪资雇佣大妈,直至退休。
老板肯定不能接受这样的诉求,当场大妈:“想得美,我不可能再雇你妈这样的无赖了,你妈被开除了。”
大妈儿子直接对着调解人员说:“烦劳您给做个证,这是老板自己说的,要开除我妈。我妈在公司工作8年多未签订劳动合同,应该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没有工作过失的情况下是不能开除的,要开除,只能是违法裁员,要做2N赔偿的。”
说实话,整个调解到这样一个时间段,相当于没有一点结果,只把老板气了个半死。最后,老板自己算了一下,补缴8年多的社保和公积金需要花10万多,加上违法裁员的2N赔偿,2×8×3000=48000,总共花费16万多。老板显然已经被气昏头了,当场大骂。
可是大妈儿子一点都不生气,对着调解员说:“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按理来说你们劳动局是要追缴和处罚的,并且补偿不到位,我们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直至我妈退休!”
劳动局的人也看出来了,大妈儿子绝对是这方面的内行。之后也劝老板不要情绪化,好好调解,这么情绪化骂人解决不了任意的毛病,反倒会给我们自己所带来麻烦。
最终,经过调解,老板赔了12万了事。老板自己也清楚,社保和公积金是无论如何都逃不掉的,如果继续闹下去,自己赔得更多。如果弄不好继续让大妈留下来上班,那更是难以接受。横竖都是个赔,索性能少赔点都少一点。
很多人说,大妈和她儿子不厚道,这是硬坑了老板一把。而我想说,难道老板就厚道吗?这样压榨员工的权益,肆无忌惮地违法才真的过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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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多岁的保洁大妈竟然把公司给告了,并且整一个完整的过程把公司玩得团团转,最终老板赔了10多万才了事。
前段时间,公司保洁大妈找到老板,表示儿子到结婚的年纪了,他们老两口想给儿子买套婚房。当然,由于家底有限,需要贷款,想要公司给她开一个工资证明。
老板一听,也不是什么大事,毕竟大妈在公司已干了八年多了,并且工作都做得很到位,该打扫的地方都打扫得很干净很彻底。说实话,这些年下来,无论是员工还是老板,都把大妈当成了公司的一份子。这简单的要求,老板自然满足了。并且,为了能让银行尽快放款,还特地应大妈的要求把每个月工资2200写成了3000。
可是,老板死活也不会想到,大妈并不是拿着这个证明去贷款买房,而是直接去劳动局申请了仲裁。大妈的诉求就是:自己在公司8年多,老板未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自己缴纳社保和公积金。要求公司补缴这些年的社保和公积金。
当时老板收到仲裁通知,那是一脸难以置信呀。虽然大姐说的都是实话,可是,当时大妈来应聘的时候就是说好的,月薪2000,没有社保和公积金。一个保洁,还在我们这种小城市,8年前2000的工资,其实已经不少了,后来老板看她工作做得不错,还涨到了2200。公司平时过年过节的礼品啥的,从来没落下大妈。大妈这一系列操作,老板是真的没想到。
按照《劳动法》规定:员工在单位上班超过1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则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公司不仅要给大妈补缴过去的社保和公积金,还要把她当正式员工对待,直至退休,并且工资标准是3000元/月。
可能很多人还不知道,公积金也是国家法律规定必须给员工缴纳的,企业只交五险没有一金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可以说,大妈简直把法律吃得比很多正式员工还透彻。
对于我们老板,可想而知了,那简直被大妈给气了个半死。赶紧给大妈打电话,奈何大妈根本不接,前前后后联系了很多次,最终接电话的都是大妈的儿子,而且人家回答相当专业,大妈已经把这个事情全权委托给他来处理了,有什么样的问题可以跟他谈。
后来劳动局约了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大妈儿子直接提出诉求:按照法律规定操作就行,补缴社保和公积金以及跟大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资按这个证明,3000元/月。
老板自然不同意,表示当初招大妈进来的时候就谈好的,不交社保和公积金,不然也不会同意大妈进公司干。
之后,老板另辟蹊径,表示大妈的工资根本不是3000元/月,而是2200。
结果,大妈儿子又反问老板,证据呢?3000元/月的工资证明可是实实在在摆在眼前的,并且老板也承认这个证明是真的。
最后,老板拿出了公司的工资发放记录,大妈的工资不是打银行卡,而是直接发现金。前面5年都是2000元/月,后面3年是2200元/月,每个月大姐都签字确认过。
没想到这时,大妈儿子反倒松了一口气。因为大妈儿子最怕老板一口咬定这个工资证明是假的,大妈根本没在公司上过班,那要他想办法拿出证据,一定不是个简单的事情。毕竟工资发现金,大妈手里没有一点记录,打卡记录啥的,也都在公司手里。现在这个工资发放记录,那就切切实实证明大妈在这里上过8年多的班。
之后,大妈儿子承认之前的工资不是3000,但是,这个证明是最新的,按照合同法,合同改变签订补充条款等,都应该以最近的日期为准,所以,从这个月开始大妈的工资应该是3000元/月。要求公司补缴之前的社保和公积金,并且按照3000元/月的薪资雇佣大妈,直至退休。
老板肯定不能接受这样的诉求,当场大妈:“想得美,我不可能再雇你妈这样的无赖了,你妈被开除了。”
大妈儿子直接对着调解人员说:“烦劳您给做个证,这是老板自己说的,要开除我妈。我妈在公司工作8年多未签订劳动合同,应该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没有工作过失的情况下是不能开除的,要开除,只能是违法裁员,要做2N赔偿的。”
说实话,整个调解到这样一个时间段,相当于没有一点结果,只把老板气了个半死。最后,老板自己算了一下,补缴8年多的社保和公积金需要花10万多,加上违法裁员的2N赔偿,2×8×3000=48000,总共花费16万多。老板显然已经被气昏头了,当场大骂。
可是大妈儿子一点都不生气,对着调解员说:“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按理来说你们劳动局是要追缴和处罚的,并且补偿不到位,我们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直至我妈退休!”
劳动局的人也看出来了,大妈儿子绝对是这方面的内行。之后也劝老板不要情绪化,好好调解,这么情绪化骂人解决不了任意的毛病,反倒会给我们自己所带来麻烦。
最终,经过调解,老板赔了12万了事。老板自己也清楚,社保和公积金是无论如何都逃不掉的,如果继续闹下去,自己赔得更多。如果弄不好继续让大妈留下来上班,那更是难以接受。横竖都是个赔,索性能少赔点都少一点。
很多人说,大妈和她儿子不厚道,这是硬坑了老板一把。而我想说,难道老板就厚道吗?这样压榨员工的权益,肆无忌惮地违法才真的过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