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浅出电力市场”,由清华大学电力市场研究团队创办,聚焦电力市场产业政策、行业资讯、科学前沿动态,促进电力市场相关知识、经验、趋势的学习分享,助力您直面电力市场深化改革下的新挑战!
11月6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其中提到,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在两类试点建设中均提出了综合能源站、源网荷储一体化、新能源微网等指标考核要求。(来源:国家发改委)
11月10日,国家能源局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通知》显示,为适应煤电功能加快转型需要,将现行煤电单一制电价调整为两部制电价,其中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灵敏反映电力市场供需、燃料成本变化等情况;容量电价水平根据转型进度等真实的情况合理确定并逐步调整,充足表现煤电对电力系统的支撑调节价值,确保煤电行业持续健康运行。《通知》明确煤电容量电价机制适用于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燃煤自备电厂、不符合国家规划的煤电机组,以及不满足国家对于能耗、环保和灵活调节能力等要求的煤电机组,不执行容量电价机制,具体由国家能源局另行明确。(来源:国家发改委)
11月9日,中央、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在北京出席今冬明春保暖保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讲话。丁薛祥强调,要着力抓好煤炭、天然气生产供应,支持企业增产增供,积极扩大资源进口,稳住能源保供基本盘。充分的发挥储备资源调节作用,进一步做好储煤基地存煤工作,盯住存煤偏低电厂抓紧提高存煤量,扎实做好天然气储备工作。严格抓好能源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确保供应稳定、价格平稳。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能,完善应对极寒天气和突发事件影响工作方案,加强“煤改气”“煤改电”用户能源供应保障,做好受灾地区群众的保暖保供工作。深入细致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设施巡检维护,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来源:新华社)
11月9日,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发布《山东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实施细则》。文件明确,调试运行期的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以及退出商业运营但仍旧能发电上网的发电机组(不含煤电应急备用电源)和独立新型储能,按照以下规定分摊辅助服务费用:(一)按自然月划分相应的调试阶段。(二)并网调试期间不同调试阶段分摊标准。第一阶段,按2倍上网电量或放电电量计算辅助服务分摊费用。第二阶段。暂按实际上网电量计算辅助服务分摊费用。(三)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调试期分摊辅助服务费用不超过同期电费收入的10%(超过同期电费收入的10%后按照10%计算),分摊费用月结月清。(来源:山东能监办)
02 天津市工信局:天津2024年电力市场化直接交易相关方案印发(含中长期、绿电、独立储能交易)
11月7日,天津市工信局发布《关于做好天津市2024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的通知》,其中包含《天津市独立储能市场交易工作方案》。通知中提出,天津地区2024年电力市场化直接交易电量总规模暂定为365亿千瓦时(含绿电交易),区外机组交易电量上限为交易电量总规模的30%。方案中提到:现阶段独立储能作为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只能签订顶峰合同(即高峰、尖峰合同),高峰、尖峰合同价格不超过本地燃煤基准价上浮20%的1.5、1.8倍。本方案适用于天津市未开展电力现货交易环境下的独立储能市场交易。(来源:天津市工信局)
03 四川能监办:《四川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四川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
11月6日,四川能监办公开征求《四川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四川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明确新型储能(电化学储能电站)、配建式储能可作为并网主体参与辅助服务。其中配建式储能应与配建主体作为统一调度单元参与。规模上,纳入并网管理细则的新型储能容量不低于10MW/20MWh;纳入辅助服务管理细则的独立新型储能容量不低于4MW/4MWh。另外,新型储能电站一定要具有一次调频功能;≥4MW/4MWh的新型储能应具有AGC功能。独立储能、配建有储能的风光电站可提供AGC、APC、有偿一次调频、有偿调峰、有偿无功服务、黑启动和爬坡等多种辅助服务,并针对以上服务,制定了明确的补偿标准。明确独立新型储能、并网主体、市场化用户,都需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并网主体与市场化用户分摊比例为1:1。(来源:四川能监办)
04 广东省电力交易中心:征求广东电力市场2024年电能量零售交易及绿电零售交易合同范本意见
近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印发的《关于征求广东电力市场2024年电能量零售交易及绿电零售交易合同范本意见的通知》。本次修编后,合同范本分为《2024年广东电力市场售电 公司与电力用户零售交易合同(范本)》和《2024年广东电 力市场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绿电交易合同(范本)》两份,各有9个章节和3个附表,明确了双方权责、结算模式、合同违约和赔偿、合同改变和解除、保密和廉洁条款等内容。(来源: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官网)
11月3日,浙江发改委发布《浙江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其中提到,电网侧储能项目满足规定的准入条件,并在交易中心完成注册手续后,可参与市场化交易;电源侧储能项目应与发电项目为同一整体,用户侧储能项目应与用电项目为同一整体,参与市场化交易,无需单独履行注册手续;规定额定功率低于5MW的用户侧新型储能不纳入规模管控,电源侧、电网侧以及额定功率5MW及以上的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须纳入年度建设规划管理;项目建设(运维)单位应加强应急能力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结合新型储能事故特点,编制本单位应急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并且开展一次应急演练,电化学储能电站要定期组织并且开展电解液泄漏处置、电池热失控、火灾等演练。(来源:浙江发改委)
11月8日,随着冀北清洁能源基地今年最后一笔绿电交易完成,该基地全年绿电交易量达19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了一倍多,绿电交易量居全国首位,相当于节约标准煤629.67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1637.13万吨。(来源:河北新闻网)
11月8日,“中国碳市场大会2023·上海”举行,上海市委书记陈吉宁出席开幕式并致。陈吉宁指出,中国将尽快启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全力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将其建设成为指引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引导绿色低碳资金、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的有效市场。(来源:生态环境部)
11月10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依托国家能源局批准建设的国家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监测信息平台,发布了《2023年上半年度电化学储能电站行业统计数据》,显示,上半年,新增投运电化学储能电站227座,总功率7.41GW、总能量14.71GWh,超过此前历年累计装机规模总和。(来源:中国储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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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其中提到,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在两类试点建设中均提出了综合能源站、源网荷储一体化、新能源微网等指标考核要求。(来源:国家发改委)
11月10日,国家能源局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通知》显示,为适应煤电功能加快转型需要,将现行煤电单一制电价调整为两部制电价,其中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灵敏反映电力市场供需、燃料成本变化等情况;容量电价水平根据转型进度等真实的情况合理确定并逐步调整,充足表现煤电对电力系统的支撑调节价值,确保煤电行业持续健康运行。《通知》明确煤电容量电价机制适用于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燃煤自备电厂、不符合国家规划的煤电机组,以及不满足国家对于能耗、环保和灵活调节能力等要求的煤电机组,不执行容量电价机制,具体由国家能源局另行明确。(来源:国家发改委)
11月9日,中央、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在北京出席今冬明春保暖保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讲话。丁薛祥强调,要着力抓好煤炭、天然气生产供应,支持企业增产增供,积极扩大资源进口,稳住能源保供基本盘。充分的发挥储备资源调节作用,进一步做好储煤基地存煤工作,盯住存煤偏低电厂抓紧提高存煤量,扎实做好天然气储备工作。严格抓好能源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确保供应稳定、价格平稳。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能,完善应对极寒天气和突发事件影响工作方案,加强“煤改气”“煤改电”用户能源供应保障,做好受灾地区群众的保暖保供工作。深入细致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设施巡检维护,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来源:新华社)
11月9日,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发布《山东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实施细则》。文件明确,调试运行期的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以及退出商业运营但仍旧能发电上网的发电机组(不含煤电应急备用电源)和独立新型储能,按照以下规定分摊辅助服务费用:(一)按自然月划分相应的调试阶段。(二)并网调试期间不同调试阶段分摊标准。第一阶段,按2倍上网电量或放电电量计算辅助服务分摊费用。第二阶段。暂按实际上网电量计算辅助服务分摊费用。(三)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调试期分摊辅助服务费用不超过同期电费收入的10%(超过同期电费收入的10%后按照10%计算),分摊费用月结月清。(来源:山东能监办)
02 天津市工信局:天津2024年电力市场化直接交易相关方案印发(含中长期、绿电、独立储能交易)
11月7日,天津市工信局发布《关于做好天津市2024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的通知》,其中包含《天津市独立储能市场交易工作方案》。通知中提出,天津地区2024年电力市场化直接交易电量总规模暂定为365亿千瓦时(含绿电交易),区外机组交易电量上限为交易电量总规模的30%。方案中提到:现阶段独立储能作为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只能签订顶峰合同(即高峰、尖峰合同),高峰、尖峰合同价格不超过本地燃煤基准价上浮20%的1.5、1.8倍。本方案适用于天津市未开展电力现货交易环境下的独立储能市场交易。(来源:天津市工信局)
03 四川能监办:《四川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四川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
11月6日,四川能监办公开征求《四川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四川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明确新型储能(电化学储能电站)、配建式储能可作为并网主体参与辅助服务。其中配建式储能应与配建主体作为统一调度单元参与。规模上,纳入并网管理细则的新型储能容量不低于10MW/20MWh;纳入辅助服务管理细则的独立新型储能容量不低于4MW/4MWh。另外,新型储能电站一定要具有一次调频功能;≥4MW/4MWh的新型储能应具有AGC功能。独立储能、配建有储能的风光电站可提供AGC、APC、有偿一次调频、有偿调峰、有偿无功服务、黑启动和爬坡等多种辅助服务,并针对以上服务,制定了明确的补偿标准。明确独立新型储能、并网主体、市场化用户,都需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并网主体与市场化用户分摊比例为1:1。(来源:四川能监办)
04 广东省电力交易中心:征求广东电力市场2024年电能量零售交易及绿电零售交易合同范本意见
近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印发的《关于征求广东电力市场2024年电能量零售交易及绿电零售交易合同范本意见的通知》。本次修编后,合同范本分为《2024年广东电力市场售电 公司与电力用户零售交易合同(范本)》和《2024年广东电 力市场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绿电交易合同(范本)》两份,各有9个章节和3个附表,明确了双方权责、结算模式、合同违约和赔偿、合同改变和解除、保密和廉洁条款等内容。(来源: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官网)
11月3日,浙江发改委发布《浙江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其中提到,电网侧储能项目满足规定的准入条件,并在交易中心完成注册手续后,可参与市场化交易;电源侧储能项目应与发电项目为同一整体,用户侧储能项目应与用电项目为同一整体,参与市场化交易,无需单独履行注册手续;规定额定功率低于5MW的用户侧新型储能不纳入规模管控,电源侧、电网侧以及额定功率5MW及以上的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须纳入年度建设规划管理;项目建设(运维)单位应加强应急能力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结合新型储能事故特点,编制本单位应急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并且开展一次应急演练,电化学储能电站要定期组织并且开展电解液泄漏处置、电池热失控、火灾等演练。(来源:浙江发改委)
11月8日,随着冀北清洁能源基地今年最后一笔绿电交易完成,该基地全年绿电交易量达19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了一倍多,绿电交易量居全国首位,相当于节约标准煤629.67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1637.13万吨。(来源:河北新闻网)
11月8日,“中国碳市场大会2023·上海”举行,上海市委书记陈吉宁出席开幕式并致。陈吉宁指出,中国将尽快启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全力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将其建设成为指引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引导绿色低碳资金、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的有效市场。(来源:生态环境部)
11月10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依托国家能源局批准建设的国家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监测信息平台,发布了《2023年上半年度电化学储能电站行业统计数据》,显示,上半年,新增投运电化学储能电站227座,总功率7.41GW、总能量14.71GWh,超过此前历年累计装机规模总和。(来源:中国储能网)